全国政协委员温涛:关于加快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带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我国普惠金融改革创新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和数字金融为突破口,建立了普惠金融与金融扶贫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不仅让享受基本金融服务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赋予了百姓运用金融脱贫致富的机会,也为稳定脱贫奔小康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我国脱贫攻坚进入了关键时期,对普惠金融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打造、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等系列问题也逐渐突显,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亟待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创新。为此,建议:
一、准确把握脱贫攻坚和农村产业发展新动态,加快推动金融与现代科技在乡村有效结合,破解普惠金融创新难题
一是推进政府协同金融机构联合创新,破解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和技术瓶颈。通过合理设置贷款门槛、优化金融服务程序、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特别应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推动线上普惠授信落地,提供跨地域电话支付结算、视频转账等新型服务。
二是增强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应根植于当地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实际,将金融科技与本地产业特色相结合,有效对接不同主体、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与不同期限的金融需求。
三是增强数字普惠金融的深度与广度,开发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数字金融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需求有机融合,设计操作简单、交易便捷的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二、加快乡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征信体系和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改善普惠金融基础环境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地区网络提速降费优惠力度,加快物联网、云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数据采集渠道建设。
二是不断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按照地方数据管理部门主导、地方金融机构牵头、村级组织参与,各方协同、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形成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保障信用信息时效性。
三是打破市场主体信息“鸿沟”。建设农业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直连对接、共享使用,打破各主体信息分割格局,缓解金融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统一建设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站,多渠道化解改革创新成本,打造乡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统一建设标准。可依托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社会资本等进行资金投入,地方财政资金给予合理配套。建设标准应当由各级政府统一规划明确,具体确定相关基础机具设备要求,并委托第三方专营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二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整合涉农资金,建立县域普惠金融支农专项基金,免除贫困农户小额存取款跨行手续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支付手续费按比例给予一定补贴。通过规范服务站金融交易、业务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降低风险成本。
三是增强服务功能。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内容,推动服务升级,丰富服务功能,加快线上网络渠道建设,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四是完善村级联动机制。引导驻村干部、村两委及村里经济能人参与服务站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以协议方式积极对接服务站,并给予服务站工作人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风险分担的长效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一是要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切实推动现行的涉农贷款、扶贫贷款财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是真正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要形成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工作合力,拓宽涉农和扶贫贷款风险分担和缓释渠道,积极探索银行与保险、担保的长效合作机制。
三是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针对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化解处置三个重要环节,从机构、客户、资金、市场、区域和网络六个维度,构建覆盖乡村区域的全面防控金融风险工作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