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章程(修订稿)
(2014年9月19日,西南大学侨联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第九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大学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简称学校侨联),是学校党委领导的由本校教职工中的归国华侨、侨眷、侨属组成的爱国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全校归侨、侨眷、侨属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全校归侨、侨眷、侨属,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重庆市侨联)的指导下,按照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总体思路,根据本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积极引导全校归国华侨、侨眷、侨属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
第五条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引导和团结全校归国华侨、侨眷、侨属,立足本职岗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为地方经济建设做贡献。
第六条 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密切与海外亲友、侨胞联系,开展与海内外民间联谊活动,增进乡谊亲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西南大学,以侨为桥,促进海外亲友、华侨、华人和外国专家学者来学校开展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为学校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献计出力。
第七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依法维护本校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关心全校归国华侨、侨眷、侨属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努力搞好服务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来校参观访问、交流合作等接待服务工作。
第十条 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全心全意为侨服务。重视培养、推荐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悉、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使侨联干部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友。
第十一条 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侨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
第二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本校侨联为重庆市侨联的团体会员,接受重庆市侨联和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
第十三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侨联会员大会。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委员会,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并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从委员中产生并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实行届别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届别期间,可以补选、增选、卸免或者罢免委员,但应提交委员会讨论审定,并征求学校党委和重庆市侨联的意见。
第十五条 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安排和总结本会工作,组织会员活动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凡本校教职工中的归国华侨、侨眷,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自愿登记申请,经审定后,方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有关服务,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维护本会声誉,完成上级侨联和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学校拨款;单位或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西南大学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