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是学校党委领导的由本校教职工中的台湾同胞、去台人员亲属组成的爱国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党委联系广大台胞、台属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遵照“ 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广泛团结和联络校内台胞、台属为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重庆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的指导。
第 一 章 任 务
第四条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引导会员团结和联络台湾岛内及海外的台胞与本会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为增进两岸同胞的友谊、互信和共识,为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第五条 积极宣传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鼓励和引导学校的台胞台属,立足本职岗位,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为学校的发展献计出力。
第六条 维护学校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关心台胞、台属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向学校反映他们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第七条 积极牵线搭桥,促进台湾、港澳及海外台胞来校访问、学习、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胞来校接待、服务等工作。
第 三 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宜。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从理事中产生。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可增、免个别理事,但应提交理事会讨论,并在会前与党委统战部沟通情况,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
第十条 理事会任务是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安排和总结本台联工作,组织会员活动等。
第 四 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本校教职工中的台胞台属,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自愿履行登记手续,均可为本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执行本会决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维护本会声誉,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 五 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 学校拨款;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和赞助。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于西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
西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
二00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