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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05-22 15: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章程

(2026年5月29日,西南大学第四次台胞台属代表大会通过)


 则

第一条 西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是学校党委领导的由本校教职工中的台湾同胞、去台人员亲属组成的爱国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党委联系广大台胞、台属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广泛团结和联络校内台胞、台属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贡献力量,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重庆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的指导。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加强与台湾岛内同胞及其社会团体的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相互沟通增进共识。支持学校台胞台属与岛内乡亲加强联系、密切往来、增进情谊。

第五条 积极宣传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凝聚学校台胞、台属与祖国大陆同胞和衷共济、共同奋斗,鼓励他们积极献计出力,为祖国统一多作贡献,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

第六条 维护学校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关心台胞、台属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第七条 推进海峡两岸交流交往,促进台胞来校访问、学习、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待、服务等工作。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学校台胞台属代表大会。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宜。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闭会期间可增、免理事,但应提交理事会讨论,并在会前与党委统战部沟通情况,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

第十条 理事会任务是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安排和总结本工作,组织会员活动等。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本校教职工中的台胞台属,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自愿履行登记手续,可为本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执行本会决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维护本会声誉,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学校拨款;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和赞助。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台胞台属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于西南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