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提高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的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社会主义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3.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并与促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建言献策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民主监督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结合起来。
二、入学与考勤
1.根据统战工作需要和学校党委要求,每期学员由学院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确定。
2.学员自学院当期培训开始后接受考勤,考勤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3.学员考勤包括课堂讲授、专题报告、分组讨论、参观考察、开班仪式、结业典礼等,考勤情况在学院当期结业时公布。
4.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学习与管理
1.学员 要认真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内容,仔细学习参考资料。
2.学员要准时到课,认真听课,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保证培训效果。
3.学员在分组讨论时要服从统一安排,主动配合组长的工作,积极参与讨论。
4.学员要积极参与培训期间的集体参观考察活动,自觉维护学员形象,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四、考核与结业
1.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2.考核内容包括学员出勤、参加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及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
3.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结业。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08年3月25日